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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伙从事假冒伪劣卷烟生产受审
发布时间:2014-10-08 17:09:31


七同伙从事假冒伪劣卷烟生产活动受审




    2012年12月下旬至案发,被告人赵欢、张永峰伙同贺明亮、刘新发、杜桂娥、马桂枝、张守峰(均已判刑)在位于西平县迎宾大道中段路北的西平县飞达生物物质利用开发有限公司院内从事假冒伪劣卷烟的生产活动。



来源: 西平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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