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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4-10-11 13:12:22


    本网讯(王希玉 赵廷玮 孔繁奎)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

    开庭前,黄伟东精心阅卷,认真拟定庭审提纲,召集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审思路等问题进行了合议。法庭上,庭审程序有条不紊,核对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依次展开。庭审中,让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针对案件事实细节详细进行了询问,查清了案件事实。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合议。庭下,合议庭还将对该案着重进行调解,力争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聊城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和省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合议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把院长、庭长审理案件作为解决案多人少、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明确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外,均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同时,对院长、副院长、庭长每年审理案件数量也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2件,庭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5件。

    截至目前,聊城中院除了院长以外,分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业务的副院长也已分别参加合议庭并主持审理了多起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举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法官干警的工作热情,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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