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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法院巧用多种执行手段促老赖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4-10-16 09:12:09


    本网讯(刘文彪 肖睿昕)  “法官,我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希望法院能帮我把个人信息从‘黑名单’上撤下来,现在我什么都做不成了……”10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智急忙来到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要求删除他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2013年7月,刘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曾广生借款20万元,当时出具了借条,并承诺2013年年底付清全部借款,可是履行期限届满后,刘智却一直未归还所借欠款,曾广生也多次催促刘智尽快履行义务,均无结果。无奈之下,曾广生诉至法院要求刘智尽快归偿借款。法院支持了曾广生的请求,判决刘智偿还借款20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智对判决置之不理。曾广生多次催讨,刘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曾广生只得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考虑刘智在经营办厂,为促使其主动履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执行法官把刘智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曝光。同时对其实行“限高令”,即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在各种限制和压力之下,刘智终于主动找到泰和县法院,要求尽快处理本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刘智与曾广生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义务。立案不到一周的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通过扩宽执行举措,将曝光名单张贴在城区的主干道、商业中心和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力的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当然只要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我们会及时撤除“黑名单”信息。”该院执行负责人陈娟表示。

    据了解,今年以来,泰和县法院在采取四查一搜常规方法的同时,积极扩宽财产查找途径,使用财产报告令、强制审计、公司网银调查、悬赏举报等创新手段,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财产。其中,25名老赖因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被列入黑名单,40余名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11人被采取拘留措施,15人因拒不履行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人被罚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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