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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鞋工担当“皮条客”介绍妇女卖淫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17 11:02:25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在一次和擦鞋女风流后,擦鞋工竟当起皮条客,以为生财有道,不想却把自己“牵进”了法网。近日,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对一宗容留、介绍卖淫案作出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大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杨大顺,1960年生,江油市居民,小学文化,早年在一家街道办的皮鞋厂工作,后来皮鞋厂倒闭,他就上街干起了擦鞋生意。妻子见他没了工作,就跟他离了婚,孩子也跟随了母亲。离婚后,杨大顺一人在外面租房住,继续以擦鞋为生。

    一次擦鞋,他认识了30多岁的卖淫女黄某某。擦完鞋,黄某某说没钱,愿意跟他睡觉相抵。杨大顺就把黄某某带到他的租房。风流过后,黄某某说:“擦鞋能挣几个钱?帮我们拉客吧,我们给你提成。”杨大顺想想也是,就做起了皮条客。之后,他通过黄某某介绍很快又认识另一个卖淫女陈某某。这样,杨大顺的租房就成了黄、陈两人的“落脚点”,杨大顺则风雨无阻地到外面拉客,如有“生意”,他就到巷口望风,每次从中抽取10至20元不等的介绍费。

    陌生男人到杨大顺的租房来寻花问柳,引起了周围住户的警觉。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后来杨大顺把“生意”做到了附近一家商务宾馆里。拉到客人后,他就用他的身份证到宾馆里开房,在电话中告知嫖客房间号,然后把房间钥匙交给卖淫女,卖淫女就到房中脱衣等候。

    今年5月15日夜里零点,杨大顺故伎重演,安排黄、陈两人到宾馆与两名男子从事性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杨大顺为他人卖淫嫖娼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场所,从中牟利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杨大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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