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按摩店老板容留4名女子在店内卖淫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9-29 11:26:00


    本网讯(易义东 陈凤)  正规按摩,本无可厚非,可一按摩店老板却挂着羊头卖狗肉,以按摩店为幌子,提供卖淫场所,容留多名女子从事性交易活动,从中非法获利5000余元,最终自食其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一审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易到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4年2月,被告人易到钟租下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凤凰巷某处一家无名按摩店,之后容留卖淫女在该店卖淫,卖淫女每卖淫一次收150元,被告人易到钟从中抽取50元。2014年3月20日晚上,被告人易到钟容留黄某某、满某某、汪某某、鲍某某四名女性在该店中卖淫。当晚8时30分许,周某、刘某某来到该店中各以150元的价格分别与黄某某、满某某进行性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到钟容留四名妇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到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到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犯罪前后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