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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衷“古玩”男子收受假币转卖被判管制2年
发布时间:2014-10-17 11:31:33


    本网讯(王洪用)  热衷于古玩收藏和买卖的李华无意中购得变造的假币,为弥补因受骗造成的损失,他竟将假币转卖于他人,自身也由“受害人”变身为“被告人”。不久前,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华犯诈骗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华从2008年至今在万载县罗城镇从事古玩的收藏、买卖。2011年,被告人李华从一男子处以每张600元的价格购得13张变造的1980年版50元人民币,在确认这些都是变造的人民币后,他却决定将这些人民币转卖以补回自己的损失。2012年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华在宜丰县芳溪镇被害人熊某某店里,用9张变造的1980年版50元面值的人民币冒充真人民币骗得熊某某现金80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诈骗他人财物807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财物的所有权,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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