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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吸毒能减肥为由引诱他人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1 09:25:26


    本网讯(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审结一起引诱吸毒的案件,该院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万任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万任旗在本市后桶巷某号其租住处,以吸食毒品可以减肥且不会上瘾为由引诱郭某吸食麻古和冰毒,并提供麻古、冰毒以及吸毒工具与郭某一起吸食。至案发时,万任旗在其租住处先后五次提供麻古和冰毒与郭某一起吸食。

    2014年5月23日,被告人万任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任旗宣扬吸食毒品功效,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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