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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法治
作者:刘欢   发布时间:2014-10-27 10:30:1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将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一时间,“朝野”震动,举国热议,在法律界更是欢腾之气,研习之风不暇于目,不绝于耳。也许,对法律人来说,这已经不是头一份惊喜了。习李执政以来,开中国政坛新风,频繁的“断腕”动作,勇于向改革深水区迈进的气魄给人留下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深刻印象,也给全体人民在向中国梦奋进道路上增添了自信和希望。

    古今中外,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一个国家,要想稳定、有序、富强、文明,必然要走上法治的道路。现在谋篇布局就在眼前,我们又需要怎样的法治,才能无愧于这个时代,无愧于宝贵的历史机遇呢?

    当然,法治首先得是良法之治、良人之治。既需要好经,也要请来志虑忠纯的念经之人。“治国之道,务在举贤;为政之要,首在择人”。无论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言语,还是打虎拍蝇等贯穿于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和正风肃纪活动中的反腐举措,都是于治标层面上荡涤污浊,树立新常态。这点很关键,是在现实可承载的基础上尽可能把法治蓝图绘画得理想,更多地创造制度理性,减少威权随意性发作机率的基础。

    其二,处理好任何组织、群体与法律的关系。对制度,对法律,尤其是宪法,不仅畏还要有发自内心的敬。时代背景和社会趋势不同了,政权存在的正当性不能一味依靠历史来做解答,还要有法律尤其是宪法上的依据。一个行为受到良法规制的国家,人人不能自觉践行好的习惯,社会无法井然有序,就是依法治国的程度不够,法律调节社会的效力和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其三,依法治权,控制公权力的肆意膨胀,使法律赋予的每项权力不偏离既有制度设定的轨道,在可控状态下健康、安全运行。这是走向依法治国的核心。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就是要把那些手握权柄的人紧紧约束住,使之不擅权,不滥权,没有超脱制度之外的自由。这样,民众有保障的权益就能免受不法抑或不当公权力的侵犯。而相对应得则是扩大并如实兑现民众的权利。这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一点,规定了的权利,如果能实现当事人的真正享有,就不会出现条文仅停留在纸面上的状况,人的尊严,生命的价值就能得到保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最直观地表现出民主法治社会与专制王权时代的根本区别。

    其四,将法律上的分配和处罚机制公平、公正地贯彻。法治社会,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阶层不允许存在,刑不上大夫只能是旧时王朝的碑铭,罚不及常委也只是不完善的政治体制下的臆想。通奸、嫖娼、赌博、酗酒,原本看似无碍的作风问题,现都一一查摆出来,严格惩处。不少人直呼:官不好做了。在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上,每个人才有足够的信心安排自己的生活,对法律制度产生积极肯定。

    最后,司法要独立,且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扮演很重要角色。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凭借专业素养裁断,社会阅历洞察的系统机构断然不能与平常意义上的政府混为一体。它当是中立的、被动的、独立的。法官在承办的案件上只服从于法律,再无别的领导。而实现这些则需要一系列的权力配置和物资保障。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积极响应依法治国战略,探索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精英化路子;推动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司法公开,最大限度揭开司法神秘面纱,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的这些都为司法的真正独立奠定坚不可摧的基础。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到了不得不触动利益,啃硬骨头的时候了,只要勇于改革,终有一天会实现:所有人敬畏着宪法法律的神圣与崇高,公权力于法有据地行使,每个人平等地适用法律,自由、民主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官不是依靠无怨无悔的卑微奉献而是凭借渊博的社会学识,丰富的人生阅历,高深的法学素养,精湛的专业水平赢得当事人由衷的尊敬!我们期待着这样的法治到来。

    作者单位: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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