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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小小廉政监督卡 发挥促廉大作用
发布时间:2014-11-03 11:05:26


    本网讯(徐蕊馥)  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全面接受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规范法院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省法院、鸡西市中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关规定实施细则,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积极、主动、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

    密山市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并随案送达廉政监督卡,并记录在送达回证上,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和人民法庭处直接领取。

    廉政监督卡旨在让案件的当事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减少“六难三案”问题的发生。因此,监督卡除了列有当事人信息和案件基本信息的内容外,着重详细标明了包括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采取其他方式以权谋私;法律文书错漏严重等在内的18条主要监督事项和举报受理电话,方便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办案行为全程进行监督。

    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将填写完成的廉政监督卡送到或邮寄到法院监察室;当事人未主动监督的,则由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向当事人索取后移交监察室,确保监督卡的作用发挥到实处。

    截止到目前,监察室共收到监督卡150余张,反映问题10余个,核实后确认属实问题5个,查处人数5人,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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