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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砍伤人 取得谅解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4-11-03 15:19:58
本网讯(陈理 廖锐琼) 都说冲动是魔鬼,广西桂平市一男子因为一点口舌之争,一怒之下用菜刀将邻居砍伤。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德拘役五个月。 谢德与梁某海是邻居。2014年1月7日8时许,梁某海与谢德因谢德在其位于桂平市金田镇南街住宅门口前摆摊而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谢德手持菜刀和梁某海打斗起来。打斗中,被告人谢德用菜刀将梁永海的头部砍伤,梁某海用木棍将谢德头部打伤。经鉴定,梁某海头部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谢德头部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公安干警在谢德家中将被告人谢德抓获,并提取并扣押了谢德伤人所用的菜刀一把。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当地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谢德与被害人梁某海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谢德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梁某海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桂平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谢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通过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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