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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队三名“协助队员”盗挖西汉古墓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05 11:48:51


庭审现场。

    本网讯(饶国君)  11月5日,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获悉,三名参与盗挖汉代古墓的作案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吸取深刻教训,不再去侵犯“老祖宗”留下的遗产。

    审理查明,2014年7月2日,被告人王志玖、徐金术、刘林华三人携带探杆、铁锹、洛阳铲、锄头、刀子等工具到云阳县青龙街道复兴社区张家嘴长江边上,使用上述工具挖掘古墓葬并挖出两块墓砖。2014年7月3日16时许,三被告人再次到该处挖掘古墓葬时被群众发现举报,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经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鉴定,三被告人所挖掘损毁的古墓为西汉墓葬,出土的墓砖为汉代筑墓常用花纹砖,属一般文物范畴。

    据悉,云阳县青龙街道复兴社区张家嘴墓葬群系三峡工程淹没区及迁建区文物保护项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保护的古墓范畴。2014年6月,考古工作队曾对该墓葬群进行过探测和试掘,王志玖、徐金术、刘林华三人作为附近健民、三坝两村村民,受聘于考古队当“协助队员”,为考古工作做一些辅助性服务,有机会学到考古常识和物探技巧。待考古工作队员前脚一走,他们便心生邪念,商议去盗掘古墓。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私自挖掘具有历史、学术、文化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据三被告人对古墓葬造成的毁坏程度以及国家文物的损坏或流失状况,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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