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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酒驾肇事伤人 妻子冒名顶替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06 14:58:27


    本网讯(崔洪仁 孙海耀)  2014年8月9日,家住莱州的郑久刚晚上酒后驾车与被害人刘向明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刘向明重伤。事后,郑久刚逃离现场,并让其妻子李晓花顶替。近日,山东莱州法院审结了该案。

    肇事车主跑了,谁是真的肇事者

    8月9日晚上9点多,被害人刘向明和同伴盛全民骑着摩托车准备回家,在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轿车从后面撞向了刘向明,刘向明瞬间被撞得飞离摩托车好几米远。同行的盛全民被这突如其来的车祸惊呆了,连忙上前查看刘向明。为防止刘向明被过往的车辆撞到,盛全民进行了简单的交通提示。忙完这一切后,却发现肇事轿车上已经没有人了,盛全民立马拨打了110和120。

    交警大队的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勘察时,一名女子赶到现场并自称是肇事轿车的驾驶员李晓花,并简单的陈述了事发经过,也表示愿意配合交警的调查。在勘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座位置偏远,而李晓花的身高显然与位置不符,但李晓花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肇事司机。

    主动投案自首,夫妻双双获刑

    在民警勘查期间,李晓花主动要求与伤者刘向明的家人见面,商讨赔偿事宜,这也让刘向明的家人深信李晓花就是肇事司机。

    事发一个周之后,承受不住巨大心理压力的郑久刚偕同妻子李晓花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原来,8月9日晚郑久刚喝完酒后驾车回家,由于行驶速度过快,与刘向明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因为担心受到交警处罚及害怕被伤者亲属殴打,郑久刚在事发后迅速离开了现场,并打电话让妻子李晓花赶到现场顶替自己。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久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属逃逸。被告人李晓花明知他人犯罪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罪犯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构成包庇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郑久刚、被告人李晓花有期徒刑二年和六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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