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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法院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11-07 15:04:37


    本网讯(汪国振)  11月6日,被告人柳某犯危险驾驶罪案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主审法官的是海拉尔区法院副院长斯琴高娃,旁听席上除了被告人的亲属外,还有许多法官。据悉,这已是斯琴高娃今年承办的第5件案件。

  2014年8月26日15 时许,被告人柳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海拉尔区呼伦街道办被抓获,经检测柳某乙醇含量为233.9mg/100ml。

  庭审中,斯琴高娃针对犯罪构成要素和争论的焦点进行了提问。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公诉人和被告人也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悔悟。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柳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柳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柳某曾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柳某的辩护人以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合议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0)海刑初字第191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柳某宣告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据了解,今年海拉尔区法院积极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以来,共收案154件,结案131件。院领导亲自参与审案实践活动,不仅提升了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及时掌握了审判前沿的最新动态,还增强了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能力和调研能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果,发挥了示范指导作用,促使优秀人才向审判岗位聚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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