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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河南修武县法院巡回审判工作侧记
作者:张玉强 千盼盼   发布时间:2014-11-11 14:00:06


布置巡回法庭。

    为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今年年初以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瞄准最接地气、最具人气的巡回审判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摸索总结了“向内深挖、向外拓展、向前筹划、向后延伸”的工作法,初步形成了“体制机制规范化,进村入户常态化,案件选择标准化,审判人员固定化,开展形式多元化,联动体系网格化,参与群众广泛化,审判过程透明化”的巡回审判工作新局面,建立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如今,该院法官纷纷走出办公室、审判庭,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巡回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让老百姓打官司省心、省力、省时、省钱,免受诉讼奔波之苦。截至目前,该院共巡回审判案件500余起,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向内深挖,点燃法官为民激情

    近年来,该院党组将巡回审判工作列为常态化议题,多次研究完善工作方案,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巡回审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巡回审判是基础,专业和特色是亮点。该院边行边试边改,逐步建立了普通巡回审判、专业巡回审判、特色巡回审判相结合的审判体系。在普通巡回审判基础上,该院确定由民一庭负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二庭负责合同案件的专业巡回审判。三个人民法庭中,云台山法庭负责景区案件,郇封法庭负责产业集聚区案件,周庄法庭负责小额诉讼案件的特色巡回审判,打造亮点和特色。

    政策倾斜,加大保障力度。对于承担巡回审判职能主要力量的人民法庭,加大物质投入和政策倾斜;针对巡回审判与坐堂审判的不同特点,对法官业绩考核上增加巡回审判的比重;强化庭审安全措施,在全市法院首创并落实驻庭法警工作制度,在三个法庭派出驻庭法警,负责巡回审判的传票送达、庭审值庭、安全保障等工作。

    加强督查,确保取得成效。该院审务督查组负责对巡回审判工作效果进行督查评价,在细化工作标准和考核的同时,科学制定考评和奖惩机制,让基层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便利。

    向外拓展,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云台山景区工作人员赵梦佳介绍,之前景区发生涉旅游纠纷时,主要依靠景区与游客和解或者基层组织的调解,但由于他们法律知识不足,加上景区对于可能出现的负面舆论十分忧虑,往往通过多赔付款项的做法息事宁人。

    了解到这种情况后,该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在五一、十一等旅游高峰期,在景区设立巡回审判合议庭,现场解决纠纷。今年五一期间,该景区发生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第一天事故发生,第二天调解结束,前后不到30个小时。景区负责人感慨,巡回审判不仅减少了景区损失,更避免了景区声誉受损。

    除了云台山景区特色巡回审判与小额诉讼程序相结合外,该院还将巡回审判与其他多项工作相结合,以巡回审判带动整体工作的提升。

    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落实便民利民。该院建立了巡回审判预约制度,为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依其申请提前预约开展巡回立案、审判。根据需要,尽量选择农闲季节到农村巡回办案。巡回审判的同时,现场发放便民服务卡。3年来,该院共发放便民服务卡3万多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近1000次。

    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相结合,深化司法民主。在巡回审判中,该院注重抽选同村或同社区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邻里纠纷案件;抽选计生、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女陪审员参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有效化解纠纷。

    与庭审观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相结合,加强外部监督。选择合适案例,邀请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巡回审判的观摩和评议,对提出的符合实际、富有实效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有效促进了巡回审判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向前筹划,充分利用调解资源

    “巡回审判只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联合了乡镇党委、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这也是我们搞好巡回审判的秘密武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古海林说。

    主动融入,强化司法资源协调性。该院充分利用乡镇党委政府、社会法庭、司法所、群众自治组织的调解资源,将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对接,形成辖区内全社会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格局。加强与农业、土地、民政、计生等部门的配合,重视他们熟知当地民情、地情的优势,处理纠纷时认真听取其意见。同时,建立强化培训机制,提高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农村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

    重在平时,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该院将巡回审判与一村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活动相结合,通过送法下乡、法制宣传等形式,以及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宣传,全面提升审判效果。

    “四个”要求,提升巡回审判实效性。要求注重与基层组织的联系,组织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要求注重场所的布置,每个巡回审判庭均配备了国徽和条幅,审判场所简易而威严;要求注重司法礼仪,注意着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要求注重通俗语言来审判,使用专业术语时做好解释工作。

    完善机制,保证诉调对接及时性。在巡回审判过程中,把经过其他调解组织调而未决的案件到所在地巡回审判,一方面帮助基层调解工作人员丰富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树立基层干部在当地群众中的威信,提高基层干部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的积极性。

    向后延伸,努力实现群众满意

    2013年7月,修武县七贤镇发生了一起因私自扣押施工方车辆引发的纠纷。该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案件的实质争议是延续了几十年的方庄村与西涧村的土地划界纠纷,两村村委及村民之间发生了数次激烈冲突。了解情况后,该院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合议庭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群众家中调查、调解、明理释法,不失时机地作出了令双方信服的判决。判决之后,又与镇党委、政府结合,对双方做好判后答疑和后续协调工作,最终使两村达成了协议。

    “如果思维僵化,为了开展巡回审判而开展巡回审判,就是形式主义。我们要求法官在巡回审判中注重审判效果,即案结事了、人民满意、和谐稳定。”古海林说。

    总结有益经验,推进整体工作。作为巡回审判工作“排头兵”的周庄法庭和民一庭通过探索,总结出了“当场立案、当地审理、当面调解、当庭结案、当即执行、当月回访”的巡回审判工作法,并在全院进行推广,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坚持判后答疑,务求案结事了。在巡回审判中,该院把判后答疑与判前释法、判中说理、调解工作等有机结合,能动地贯穿于审理全过程。推行案件回访、案件追踪制度,采用定期回访、主动上门、电话答疑等方式,阐述裁判理由。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素养。在巡回审判中,该院注重对基层调解人员的辅导和监督,并对具体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将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须知等汇编成册,利用农村集市等机会向群众发放;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活动,增强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其实,巡回审判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周庄法庭庭长杜洁讲述了一起因为巡回审判而风气一新的故事:周庄法庭审理范庄村的一件赡养纠纷,到该村文化广场挂上了国徽、扯上了横幅,开展巡回审判。当时正值农闲时节,很多村民聚集到文化广场,合议庭不失时机地发放法制宣传单。开庭结束后,不仅当事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还使该村村委正在调解的几个家庭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前不久,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到该村调研时,村民还高兴地说,以前该村隔三岔五就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家庭矛盾,但是自从法院在村里开展了巡回审判后,范庄村就很少有家庭纠纷闹到村委会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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