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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乐法院法官执行和解邻里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11-12 15:35:08


    本网讯(杨宗海)  2014年11月12日上午,广西平乐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相邻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李某与卓某均为平乐县张家镇老鸦村人。李某房前通道紧挨卓某菜地,后来卓某在菜地上搭建起厂棚,厂棚边缘伸出至李某出行通道,使原本狭窄的通道通行更加不便。双方多次争吵且经过多方调解无效,双方对簿公堂,后判决卓某消除李某通行影响。判决生效后,卓某仍不履行。为此,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几次如邻居不及时制止,双方甚至闹到大动干戈的地步。

    11月12日上午八点李某到执行局申请执行,该院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马上到现场勘察处理。执行法官本着双方邻里相亲和睦为重,在做好申请人思想工作后,执行法官又将重点转移至被执行方。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方面做卓某工作。一开始卓某始终认为厂棚是建在自己的地上,没有侵占他人权益,是合法的,并认为审判的法官偏向李某。执行法官一方面认真的向卓某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卓某的思想工作,强调自己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不能侵害他们利益,另一方面请出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以及卓某的亲戚劝说,最终卓某认识到自己理亏。当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卓某自动拆除了厂棚,消除了李某的通行影响。

    执行法官日立日结,有利于邻里矛盾纠纷的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获得了当事人以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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