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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三心四段”调处“三养”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18 16:12:10


    本网讯(张智全)  今年以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三心四段”式调解方法,切实加大赡养、抚养、扶养等“三养”纠纷案件的力度,收到明显成效。截至11月18日,该院共审结二审“三养”案65件,调解结案53件,调解成功率超过80%。

    为妥善处理“三养”案件,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具有“三心”,即对待当事人要有爱心、采信证据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耐心。在此基础上,他们根据调解制度的性质和原则,  将“三养”案件的诉讼调解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调解准备阶段、调解展开阶段、调解送达阶段、调解履行阶段。在每个阶段都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 积极寻求调解结案的机会。具体说来,调解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获取调解信息,审判人员通过对案情的充分了解,结合实际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适时捕捉可以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随后,审判人员认真展开调解,凡经过调解,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及时将双方的调解协议内容用书面的形式予以固定,促使双方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自愿性予以确认。在送达过程中,办案人员不是“一送了事”,而是充分利用双方能够达成合意的心理特点,力促调解协议的及时履行,有效地将执行阶段的工作纳入调解过程,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也彻底地解决了矛盾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目前,该院调解结案的“三养”案件中,近八成的案件都得到了自动履行,其中有40%案件系当庭履行。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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