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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协议”约定孙子赡养爷爷被法院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4-11-07 11:41:16


    本网讯(刘小明)  七旬老人刘大爷起诉儿子索要赡养费,他的儿子刘虹以有协议为由拒绝支付。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大爷的起诉,认为该“父子协议”无效,不具法律约束力。

    刘大爷称,自己今年已72岁了,现在年老体弱多病,自己已无力负担生活费用及看病费用。但是长期以来,儿子刘虹很少管他,甚至不去看他。如今多次找儿子要生活费用也被拒。为此,2014年9月,一纸诉状将儿子刘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虹每月给付其赡养费600元,并承担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

    庭审时刘虹认为,自己不是不赡养刘大爷,而是刘大爷与自己及自己的儿子刘勇签有赡养协议,协议规定由自己的儿子刘勇赡养刘大爷,刘勇替自己尽赡养义务及负责刘大爷百年后事,刘大爷的财产也全部由刘勇继承。自己不赡养刘大爷,也不继承刘大爷任何财产。刘勇赡养刘大爷后不再赡养自己。因此刘虹认为现在刘大爷找自己抚养违反协议,该协议刘大爷也是同意的,不能出尔反尔。故现在刘大爷应该去找孙子刘勇抚养。

    刘勇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应该由刘虹抚养刘大爷。并认为是刘虹看到刘大爷体弱多病想逃避抚养的义务,才诱使自己签协议的。现在刘大爷起诉刘虹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却不能,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转让,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赡养义务。现刘大爷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需要人专门照顾,子女理应对其赡养。对于刘虹称刘大爷同意自己与自己的儿子刘勇达成了抚养协议,因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刘虹拿出协议作为抗辩的理由,不能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刘大爷的生活需求、本地生活水平及子女负担能力,判决刘虹每月给付刘大爷赡养费300元,并承担刘大爷生病期间的费用。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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