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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以贩养吸”被判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18 14:38:57


    本网讯(刘万春)  男子自己吸毒成瘾,为筹集更多资金供自己购买毒品,竟干起了“以贩养吸”的罪恶勾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殷剑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200元,予以追缴,已上缴国库。

    2014年7月17日21时30分左右,张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殷剑购买毒品。22时许,被告人殷剑与张某某相约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高士路某宾馆前的巷子内进行毒品交易,被告人殷剑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某毒品2小包,当场被公安干警抓获,并从被告人殷剑身上查获疑似冰毒物6小包,数量合计3.326克,疑似麻果物3小包,数量合计0.124克,从张某某身上查获疑似冰毒物2小包,数量合计1.103克。

    上述查获物,经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被告人殷剑身上查获的疑似冰毒物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查获的疑似麻果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及咖啡因成份;从张某某身上查获的疑似冰毒物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公安机关当场缴获被告人殷剑毒资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殷剑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殷剑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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