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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滋事随意殴打他人 17名“90后”受审
发布时间:2014-11-13 09:32:55


图为公开庭审现场。

    本网讯(饶海泉)  11月12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映早等17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17名被告人均为丘北县树皮乡大马恒村人,其中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18岁,全部为“90后”。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19日,被告人杨映早等9人相互邀约,并准备砍刀、钢筋、木棒等工具,到相邻的得基村找人打架,先后对骑摩托车经过的被害人李某、杨某等3人和步行经过的海某、胡某等4人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杨某、海某、胡某的损伤均构成轻伤。

    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杨映早等9人在树皮乡朦胧村一处万寿菊收购站玩,见被害人项某及堂弟骑车经过,因对摩托车扬起灰尘不满,9名被告人追上两名被害人对其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项某轻伤。

    2013年1月20日,被告人杨映早等4人骑摩托车到得基村,见被害人赵某等3人骑着摩托车经过,便骑车追撵,赵某等人逃跑时摩托车滑倒又各自逃散,被告人杨映早等4人先用石头将赵某的摩托车砸坏,随后又在旁边的地里找到躲藏的赵某,将其打成重伤。

    2012年1月20日,被告人杨映兵等5人在大马恒村看见本村的杨某领着几名其他村的人来玩,双方互相吼叫并引发斗殴。随后,被告人杨映早等人拿着凶器来到现场,对杨某等人进行追打,将被害人秦某打成轻伤。

    2012年1月10日,被告人杨映早等5人在大马恒村见到路过该村的被害人陈某,将其拦下并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陈某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杨映早等3名被告人随意挑衅并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并致1人重伤,4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参与追逐、拦截、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追究杨映早等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余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杨某、海某、胡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该案涉及的被告人数众多,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时间。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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