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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法院委托拍卖箱包公司设备支付工人工资
发布时间:2014-11-21 10:15:24


    本网讯(樊友泉 冯新)  2014年3月,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系莱阳某箱包有限公司及其职工。由于该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已下落不明,纠纷迟迟未得到解决。该箱包公司85名职工由于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委托三名代表来到法院,要求执行被告拖欠的工资款。

    经调查、核实,2天内,承办法官即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单位大部分余款,并委托保安公司负责管理。财产查封后,相关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职工代表之间产生了很大争议。承办法官从职工利益出发,最终与代理人协商一致,同意在法院监督下由职工代表合理处分财产,并将所得价款交付法院管理,最后所得款项扣除因处理财产所产生的费用后,将所剩余款合理分配给职工。

  执行过程中,该案被查封财产经法定程序移交委托评估,评估结果是海绵机、切纸机等三十八个品种、型号的财产评估价格计款为82654元。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后,发现了一部分废铁,承办法官也委托将其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5888元。

  该案进入到拍卖程序后,拍卖由司法鉴定中心以抽签方式确定,由烟台某拍卖行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由于无人竞买流拍。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与代理人协调,征求代理人意见,最终确定以拍卖保留价以物抵债。

  莱阳法院执行局2014年10月20日专业委员会上作出研究,决定案件由执行局负责到底,监督并直接参与财产的变卖。方案制定后,法院干警既是管理员,又是销售员还是搬运工,联系购买人并帮忙搬运,常常是一身汗,一身土,但都任劳任怨。

  经过干警们辛苦努力,评估财产除有九件无人过问外,其余财产全部得到变价处理,前期得款11455元。针对上述无人过问的财产,承办法官同职工代表及部分职工耐心协商,最终达成若无人购买就以废品价格处理的协议。最后,全部财产都处理完毕,处理的全部财产共得款75741元,扣除传达室人员工资1200元,运费、装卸费1635元,尚余72906元。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全体职工如数到场,款项按比例全部发放给了该箱包公司职工。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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