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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验工扣钱为由拖欠工资 法院调解促给付
发布时间:2014-08-20 10:04:15


    本网讯(任强)  来回要了好几趟,始终要不来自己两个月的工钱,无奈之下,魏传军将欠款人聂少付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欠款人聂少付给付劳务费8500元。8月13日,新疆阿瓦提县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聂少付于2014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魏传军劳务费7500元。

    2014年4月20日至6月21日,原告魏传军在被告聂少付承包的阿瓦提县英艾日克乡的工地上开挖土机干活。后经结算被告欠原告工资85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小魏开挖机工资捌仟伍佰元(8500元)2014年6月底付清。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绝给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阿瓦提县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劳务费8500元。

    被告聂少付在庭审中辩称,欠条是我书写的属实,但因原告开挖土机干活不符合要求,我的工资也被工地老板扣除,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被告所说的情况进行核实,原告称自己对被告被工地老板扣钱一事有所了解。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主动找原告做工作,原告最终同意和解,遂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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