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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1100元 被敲诈者起诉获赔1200元
发布时间:2014-11-27 15:04:25


    本网讯(陆华停 谭召日)  敲诈勒索他人获得1100元,结果自己挨赔1200元,可谓得不偿失。11月26日下午,在广西武宣县法院三里法庭,年近六旬的李桂球老人接过主审法官手中的案款时,双手颤抖,对主审法官连连道谢。

    李桂球是武宣县三里镇人。2014年10月6日16时许,李桂球到山岭上放牛,期间,耕牛跑进同村村民何勇家的林地里吃草。事情被何勇知晓后,何勇以耕牛踩踏林地,桉树受损毁为由,对李桂球大打出手,致使李桂球受伤。随后,何勇还以拉走耕牛为威胁,强行要求李桂球赔偿桉树被损毁的损失费1100元。李桂球担心耕牛被拉走,加之又身无分文,只好通过电话借钱筹够1100元给何勇。

    2014年10月8日,李桂球到三里镇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认为何勇的违法行为案值低,未构成犯罪,于2014年11月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被何勇执行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200元。李桂球于2014年11月19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何勇退还李桂球敲诈勒索款1100元及赔偿医疗费人民币368.8元。

    11月26日下午3时,主办法官召集行政拘留期满回家的何勇及李桂球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主审法官耐心释法,何勇认识到自己因一点小事打人并敲诈他人钱财的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退还李桂球敲诈勒索款1100元及赔偿医疗费。李桂球也认识到把牛放进他人的林地里会对树木造成损害,当庭向何勇承认错误,并自愿放弃部分医疗费。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何勇一次性付给李桂球人民币1200元。何勇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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