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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法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机制
发布时间:2014-12-05 09:18:22


    本网讯(甘霓 张幼怡)  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执行工作快速处理能力,及时处置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广西河池市天峨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机制,对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及适用程序、处置原则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确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机制的处置原则。天峨法院坚持合法、及时、便捷、协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有效处置执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执行工作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执行效率,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快速反应领导小组。指挥中心下设执行快速反应小组,负责根据指挥中心的安排作出快速反应。指挥中心由主任、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信息员组成。主任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副院长担任。各中心法庭设置执行快速反应联络点和联络员,负责联系法庭辖区内的执行快速反应工作。

    三是规范了执行快速反应工作的适用情形和适用程序。指挥中心在接到快速反应申请或值班人员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案件承办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决定是否启动快速反应程序。对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符合采取快速执行措施条件的,应及时组织执行人员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情况紧急的,指挥中心可以决定先采取快速执行或保全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被执行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审查,发现采取的措施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执行难”早已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绊脚石,天峨法院针对“执行难”现象创新机制,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的联动,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提高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和控制能力,有效提高执行效率,体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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