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官风采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赤胆忠心铸天平
——湖北枣阳市法院民一庭庭长钱忠二三事
作者:梁军   发布时间:2014-12-08 13:52:57


钱忠在开庭审案。

    “枣阳市劳动模范”、“襄阳市优秀法官”、“全省个人二等功”……面对这些荣誉,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钱忠却很淡然:“这些荣誉是人民授予我的,作为一名法官,就是要诚心为群众排难解纷,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当事人打官司,都有自己的理,不管这个理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官都要想办法解开老百姓心中的结。”钱忠说,“一起案件就是一起矛盾纠纷,只要我们带着感情去办案,用真诚的心对待当事人,定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0年9月14日中午,市民张某之夫熬某因右下腹疼痛到枣阳市一医院住院治疗。当日下午,医院对其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术后第三天,熬某因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7月,经湖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张某不服,诉至枣阳市法院,请求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5万余元。

  钱忠带领法官召集双方调解,可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最后,法院判决枣阳一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2.5万余元。为彻底化解纠纷,钱忠进一步做好医院、死者家属的释惑答疑工作,把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给双方讲清、讲明、讲细。同时,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适当减免死者家属应支付的冷冻费。经过一连几天的努力,最终双方服判息诉。

  针对不同的案件,钱忠并非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客观地去分析判断,然后再作出决定。这样做,虽然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他知道,如果就案办案,往往造成案了事不了。今年6月,孙某在去自家田地干活的路上,不幸被路边电线杆上突然脱落的高压线砸中,至当场触电身亡。事件发生后,死者的亲属提出280万元的巨额赔偿,否则,将抬尸堵市政府和供电公司的大门,赴省进京上访。钱忠立即带领干警前往当地了解情况。经了解,死者孙某家庭十分困难,其丈夫陈某因肱骨头坏死、一只眼睛失明而无劳动能力。6月21日,钱忠早早来到孙家,劝解死者亲属要稳定情绪,依靠法律解决问题,从早上一直忙到下午两点多,他那不辞辛苦、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了死者家属。最终,孙家主动提出把赔偿数额降到108万元,并保证在法院处理期间不上访闹事。案件有了转机,钱忠马不停蹄来到供电公司,向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死者的家庭特殊情况并分析了不稳定因素,希望供电公司能够站在社会稳定的大局考虑作出一定的让步,避免事态继续扩大。在钱忠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

  在钱忠心里,工作永远摆在第一位。多年来他从没休过假,也没有请过一次病假或事假。因案多人少,钱忠除了参加院审委会讨论案件、带头办理大要疑难案、撰写法律文书以外,还协助民一庭其他法官调解、勘验现场,帮忙送达、装订案卷等工作。“工作这么多年,我尤其对岳父十分感到惭愧。当年岳父病重三次在武汉动手术,岳母瘫痪在床,家人们轮换到武汉伺候,唯独我工作太忙离不开。”提起岳父,钱忠眼中流露出的满是愧疚,“虽然如此,岳母和亲友们还是理解支持我的工作。”

    数字是枯燥的,但也是最有说服力的。笔者了解到,钱忠仅去年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余件,结案率为99%,并且所办案件均达到“六零”(零上诉、零改判、零发回重审、零申诉、零超审限、零未结案)目标。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