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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着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为审判定“标尺”
作者:胡娜 肖沁   发布时间:2014-12-09 09:11:14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主持召开指导性案例选编工作部署会,听取省高院各业务部门案例选编进展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董治良表示,结合当前全省法官综合素质和工作条件,为避免司法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司法质量不稳定、司法公正受影响等现象,保证审判质量和司法尺度统一,更好维护司法公信,高院党组决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据悉,省高院将根据全省法院审理案件的类型,筛选出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编印成册,下发全省法院法官,并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方便查询,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为全省法官提供裁判案件的参照系,降低判错案、瑕疵案机率,减少法官受惩戒可能。

    董治良介绍,我国刑法确定的451个罪名中,适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15个罪名、职务犯罪的12个罪名和交通肇事共28个罪名的案件量,占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刑事案件总数的97%以上,此次选编的案例就围绕这28个罪名进行。以此类推,相应选编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指导性案例,则全省法院80%以上案件审判质量就有了保证。

    董治良强调,指导性案例选编工作要确保按时完成;要建立案例数据库,使案例指导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要确保选编的案例裁判正确,切实体现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经得住实践检验。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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