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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一小学女教师非法集资诈骗1600多万受审
发布时间:2014-12-10 09:14:09


    本网讯(卢荣旗)  2014年12月4日至5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雯惠诈骗一案,这是今年该院审理的第二件诈骗大案。早前一个月,该院开庭审理了黄美玉诈骗案,此案涉及金额4000多万元,被害人达四十三名。

    起诉书及在案材料显示,被告人杨雯惠原系百色市右江区某一小学教师,2002年开始兼职经营美容院,几年后又开数家鞋店、服装店,到2010年8月开始负债经营。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以投资生意、帮助银行的朋友完成存款任务、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借口,以月息2%-16%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从李红飞、谢嘉、黄明柳等29人处骗取资金共计2411.63万元。迄至案发时,尚有1657.854万元未归还。2013年11月14日,杨雯惠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杨雯惠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1657.8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在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杨雯惠先是否认其行为构成犯罪,认为其与各被害人之间只是借贷关系,其借得的钱都是用于投资或还其他借款人的钱,且有相当一部分的被害人已经获得了超过本金的利息。在庭审结束之前,杨雯惠改口,称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对不起几十名被害人,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杨雯惠的辩护人胡枝现提出,杨雯惠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对其应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量刑。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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