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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销售海景房为诱饵诈骗四百万领刑15年
发布时间:2014-12-08 10:24:39


    本网讯(曹友喜 蔡吉峰)  山东男子姜强以销售乳山海景房为诱饵,在多地设立海景房售楼部,骗取购房者钱财高达四百万。2014年12月4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三百九十五万九千六百零五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姜强在安徽省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临泉县和江苏省徐州市、淮安市等地设立威海乳山银滩海景房售楼处,以代理销售山东省乳山市多处海景房的名义,带领购房户到山东省乳山市银滩镇免费旅游、参观海景房等方式,骗取多名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认购书,并交纳少量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过后,被告人以催交购房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马某某等人购房款共3959605元,但被告人并未将被害人的购房款交给房产公司,而是将骗来的购房款用于个人挥霍、赌博或其他消费。

    另查明:2011年和2012年7月,被告人姜强分别受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的委托,办理商品房退房手续,被告人姜强从房地产公司领取退房款共计420627元。被告人姜强并未把领取的退房款返还给上述两位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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