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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八名传销人员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4-12-10 10:06:02


    本网讯(张建军 吴黎平)  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罗建等8名传销组织成员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3月期间,以广西人罗建为首的传销团伙在江西省赣州市,经人介绍,分别加入名义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实为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产品为名,以快速致富为诱饵,打着直销的幌子,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方式,要求新参加该组织的成员至少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传销产品才能取得加入或发展下线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成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各级别的传销人员根据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按照不同的比例从中获利,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罗建等3名被告人在加入该组织后,以做生意、游玩为名,分别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等人骗至赣州,并对被骗人员采取洗脑的方式灌输传销思想,直至发展其加入该组织,在该传销组织中分别承担管理、协调、培训等职责。罗建等3名被告人先后达到C级业务主任级别。

    2014年3月底,该组织在赣州市兴国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后,罗建等3名被告人带领杨燕秋等组织成员30余人转至吉安市泰和县城,设立4个窝点组织传销活动。期间,该组织在泰和进行传销活动的成员多达50余人。据了解,该传销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现实产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高额利润是普通老百姓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也是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诱饵。

    2014年4月11日,该组织成员被告人杨燕秋在发展下线时,以邀请来泰和游玩为名,将被害人黄金华骗至该组织在泰和的传销窝点。该窝点的“家长”陆志妹安排杨燕秋等5名被告人负责没收黄金华的手机,以参加传销组织听课为名,不让其离开。4月12日,黄金华从租房卫生间跳窗逃跑,导致重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罗建等3名被告人以销售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和购买产品份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罗建等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志妹等6人在进行传销活动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导致他人死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上述6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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