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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货车撞客车致一死七伤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25 10:58:26


    本网讯(曹友喜 李辉江)  2014年11月24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江龙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4日7时许,被告人李江龙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3线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蒙城县境内189KM时,与前方于某驾驶的客车尾部相撞,致被害人柴某、曹某、慕某某等八人受伤,后被害人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家人赔偿被害人柴某家人经济损失49000元及其他被害人经济损失各3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江龙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发生,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柴某家人及其他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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