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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非法拘禁爬窗逃离坠亡 传销经理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1 13:58:10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成都男子唐某被传销组织头目万斌以企业招聘为名骗至广东韶关,并将其非法拘禁在某宿舍6楼,唐某爬窗逃离时不幸坠亡。2014年12月10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万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浈江区法院通报称,2010年1月中旬,被告人万斌通过网络投简历,被人骗至韶关市,交了3800元后加入了号称网络销售公司的传销组织。万斌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因其工作“成绩”显著,于2012年12月升为经理。

    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万斌伙同韩某(另案处理)以企业招聘为名,将唐某从成都骗至韶关市区某公司宿舍6栋601房,尔后强迫唐某交出手机和交纳所谓的加盟费3800元,为防止唐某逃跑便将房门反锁。

    同月23日凌晨4时许,唐某爬窗逃离该房。万斌发现唐某不见后,便和韩某下楼查看,但没有发现唐某。万斌以为唐某跑了,怕事情败露,便立即联系吴某(另案处理)将该房的其他人员转移。凌晨6时许,万斌和吴某回到拘禁地点取物品时,万斌从楼上往下看,看到唐某躺在某公司值班室后面的空地上一动不动,于是将唐某的行李箱放在该公司的大门口,然后逃离现场。同日8时许,民警接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唐某已经死亡。在展开调查时解救出6名被万斌等人骗至韶关的传销人员。

    2013年12月21日,被告人万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9月,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万斌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向浈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斌无视国法,结伙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照我国法律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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