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山无言 便民有声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柯尚清 金波 发布时间:2014-12-11 10:30:01
竹溪县位于鄂、渝、陕三省交界的秦巴深山之中,版图面积三千余平方公里,总人口37万,是典故“朝秦暮楚”所在地,县城距离武汉近700公里,是国家级贫困县和湖北省最偏远的山区贫困县之一。自古以来,竹溪就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县15个乡镇大部分地处南部深山之中,境内大山纵横、河沟密布,地广人稀,山高路险。 竹溪县人民法院下设八个中心法庭,最远的向坝人民法庭,据离县城近300公里,干警坐车回一趟院机关要途经重庆、陕西两个省市,单程约6个小时。中心法庭所辖乡镇和自然村大部分远离集镇,村级公路盘山越岭、极尽曲折,遇到雨天泥石流和山上滚石频发,老百姓出行极为不便。同时,复杂的地形结构和封闭的人居环境导致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较为落后,法制观念相对淡薄。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诉讼累、诉讼不便等问题,竹溪法院党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切实贯彻人民法庭“两便三面向”原则,通过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这种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办案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定纷止争、促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化解信访矛盾等多重功效,有威、有望、有效地维护当地的和谐稳定。 近三年,该院人民法庭结案数分别为1025、1096、1299件,平均调撤率为79.3%,其中巡回审理案件数分别为721、768、933件,占审结案件的70%以上,平均调撤率为87.7%,服判息诉率达98.8%,无一错案,无一缠诉缠访和越级上访。巡回审判典型事迹受到《人民法院报》、《中国长安网》等主流媒体的关注,受到辖区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一致好评。巡回审判工作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化解矛盾的“及时雨”,被地方党委政府誉为社会和谐的“调节器”、综合治理的“稳压阀”,收到了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双满意的良好效果。 以人为本,夯实法庭根基,为巡回审判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前哨,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是巡回审判的中坚力量。为了保障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顺利开展,竹溪法院出台《人民法庭工作制度》,确保法院“人、财、物”真正向人民法庭倾斜,大力夯实法庭根基。党组书记、院长张祖成多次代表院党组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旗帜鲜明地指出,“要把最潜力的年轻干警下派到法庭锻炼,把最好的办案车辆下放到法庭使用,把最优良的物质装备投入到法庭,对在法庭工作成绩明显的干警要高看一眼、厚爱一筹。”为将决策落到实处,该院的具体做法: 一是倾“人”力。精心挑选政治理论素养高、审判经验丰富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人民法庭庭长,并全部争取落实了副科级待遇。规定所有新入职的年轻干警在机关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一线岗位经过至少半年的师徒制锻炼后,一律调配到人民法庭工作,近三年招录的24名青年干警中绝大部分在法庭工作,新鲜血液的注入,进一步优化了人民法庭干警结构。同时,该院在干警评优表模、提拔重用时,对长期在法庭工作和有丰富法庭工作经验的干警优先考虑,晋职晋级要求必须有两年以上法庭工作经验,此举大大激发法庭干警的工作热情。 二是保“财”力。专门出台《人民法庭财务保障办法》,优先保障法庭正常的办公办案所需经费,并根据路程远近、工作环境和办案条件,对法庭干警每月核定相应数额的下乡办案补贴和生活津贴。在院机关为法庭干警配备人民法庭专门办公室和单身宿舍,用品和设施一应俱全,以方便回城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切实缓解了法庭干警的后顾之忧。 三是投“物”力。按照“设置合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审判规范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目标,三年来累计投入200余万元,为所有法庭配备齐全了文化体育和生活设施,配备新的办案车辆,增添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安检防范设施等办公设备,极大地改善了法庭干警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该院从优待警的政策和坚实的物质保障极大地调动人民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三年来共有5名在院机关工作的干警主动要求到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机关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从“不愿”下基层到“自愿”下基层的良性转变,为巡回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强化管理,健全工作机制,为巡回审判提供长效的制度支撑 实践证明,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氛围和一套健全的制度,巡回审判亦是如此。该院巡回审判工作之所以有所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注重形成共识。通过在全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增强每一位干警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观念内化入心、外践于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民法庭专题工作会议,并将“巡回审判”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研讨,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切实解决巡回审判中存在的认识模糊、观念教条、机制落后、举措不实、便民不够等问题,彻底摒弃假、大、空等形式主义,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评定巡回审判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二是突出制度支撑。该院于2012年初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巡回办案制度》、《巡回审判联系点制度》、《诉讼联络员工作制度》、《巡回办案调解制度》等四项巡回审判制度,通过“三明确”、“三固定”规范巡回审判方式。“三明确”即明确巡回审理办案规范,要求审判人员着制服,遵循庭审规范,庭审场所悬挂国徽;明确巡回审理案件以简易程序为主,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明确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范围,原则上以下三类案件应当巡回就地审理:当事人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经济十分困难或者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案件,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可到场的案件,在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巡回审理可以起到较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效果的典型案件及其他需要巡回审理的案件。“三固定”即固定巡回办案地点,在无法庭的乡镇和人口较多、社情复杂的村设置49个巡回审判点为下乡办案的固定场所,在每一个巡回审判点聘请1至2位诉讼联络员,为其报销必要的通讯联络费用,并及时对6名不认真履职的联络员进行更换;固定法庭巡回立案、开庭时间;固定庭长巡回接待时间,要求至少每月巡回辖区每个巡回审判点一次。巡回时,有案办案,无案则提供法律咨询和案外调解。此外,该院还印制《巡回审判便民手册》,手册载明该区中心法庭所有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绘制出串起该区所有自然村的巡回审判路线图,列明巡回审判车每月到各个自然村的时间,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三是完善考评机制。每半年一次,对各人民法庭和承办法官的巡回审理次数、现场开庭数、巡回审结案件数、调解结案率、巡回办案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群众满意度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严格进行奖惩兑现。同时,该院还将各人民法庭的全年巡回审判推进情况在辖区予以公示,并在全县两会期间发放问卷表,专门征求代表委员对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广泛接受各方监督,避免巡回审判沦为不切实际、没有实效或老百姓不予认可的“花架子”工程。 规范运行,坚持务实高效,为巡回审判制定科学的评判标准 开展巡回审判难在务实,责在便民,贵在高效,为提升巡回审判的效果,该院结合群众诉讼需求和司法工作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在为民服务上,追求一个“便”字。结合群众的实际认知能力和诉讼能力,该院巡回审判着力从“时间、地点、人员”三个方面畅通便民渠道。 “时间上畅通”即每个法庭均制定应急预案,设立庭长24小时应急电话,随时解答群众咨询,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实行预约巡回,各巡回审判点根据群众的需求,除定期巡回办理案件外,还接受当事人的预约巡回开庭和法律咨询。推行“假日巡回”。大力开展“午间庭审”、“假日法庭”等灵活多样的诉讼服务,确保农忙期间不误农时,节日期间特事特办,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2012年的一天晚上9时许,该院水坪人民法庭庭长王国辉的手机响个不停,正在洗 澡的王国辉匆忙穿上衣服,把电话回拨过去。电话那头是水坪镇某村村民程某,他在电话中急促地说:半小时前,他和多年没见过面的妻子伍某在同村她的大姐家中巧遇,伍某明天一早可能又要外出,请求法庭速来传唤。原来,2009年程某起诉妻子伍某要求离婚,法庭受理案件后,伍某就和他玩起了“捉迷藏”,3年多不回家,在外无正当职业居无定所,既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也不接电话,法庭不得不中止了案件审理。为慎重起见,王国辉一边迅速将此事向领导汇报,一边和伍某所在村村干部取得联系。晚9时30分,王国辉带领一名书记员驱车赶赴40里外的伍某大姐家。在村支书的协助下,经过王国辉两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程某与伍某当晚就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一件因送达难导致拖延了3年之久的离婚纠纷就这样圆满结案。 “地点上畅通”即把巡回审判现场设在村委会、田间地头或群众家中。同时,该院克服巡回审判车不足的困难,将两台依维柯警车进行改装,平时是普通警车,需要时只需要经过简单装卸就变成了各种审判设备一应俱全的“微型法庭”,方便巡回审判应急使用。 “人员上畅通”即在案件审理时,通过提前三天公告的形式吸收当地群众旁听庭审,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通过庭审增强法律意识,以后遇到类似案件自觉选择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二是在纠纷解决上,突出一个“快”字。具体措施:一是实行“当场立”。巡回办案过程中,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当即予以受理,并填写格式化的诉状。二是实行“当地审”。对于赡养案件、当事人身体残疾或交通极为不便的案件,法官可直接到当事人家中或者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开庭。三是实行“当庭调”。巡回审理案件,法官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调解程序被规定为庭前必经程序。四是实行“当庭结”。巡回审理案件,能当庭审结的,尽量一次庭审完毕。五是实行“当时执”。巡回调解成功的案件,如小额诉讼或其他具备当场履行的案件,法官要求义务人当时履行。今年农历正月初三,现居外省的刘女士到该院起诉与该县村民王某离婚,考虑到当事人千里迢迢而来,实属不易,而被告除春节外平时根本不回家,法庭假期值班法官请示领导后立即受理了案件,并冒着雨雪驱车100余公里赶到被告家中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从立案到签订协议仅用了6个小时,刘女士返乡后特此邮寄一面锦旗致谢。 三是在调解方法上,倾入一个“情”字。在调解纠纷时,该院要求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宽容和理解其过激行为,并主动与其真情沟通,达到思想情感上的共鸣。比如去年底,该院泉溪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年逾八旬的老人王某将其六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办案法官考虑到王某年迈,且腿有残疾,迅速驱车前往王某的家中就地开庭。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为了让老王不仅在物质生活上有保障,还要能在精神上得到抚慰,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对其六个儿子细心教育,反复疏导,结合乡风、民俗、人情伦理,阐明“不孝为人不齿”的道理。最终六个儿子当庭泪如雨下,都争着要接老人到自己家中赡养,此案当庭调解结案,受到老百姓的广泛称赞。 延伸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为巡回审判实现持续的效果多赢 拓宽服务领域,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保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与时俱进,永葆生机与活力的重中之重。实践中,该院不断丰富巡回审判工作的内容,促进巡回审判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了有机结合。 一是坚持巡回审判与指导基层调解相结合。在巡回审理过程中,开庭前积极邀请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等参与案件处理,并认真做好对当地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通过电话咨询、上门指导、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增强基层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三年来该院共为镇村调解员两级举办调解培训班31次,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观摩庭审800余人次,个案指导386次,案外化解调处矛盾纠纷900余起。 二是坚持巡回审判与开展案后回访相结合。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在巡回审判中同步开展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有效地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访,同时,以“巡回审判促巡回执行”的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三是坚持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在执法中服务和在服务中执法的思想,随时随地开展法律宣传。近三年,该院累计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便民诉讼联络员、妇女工作者等观摩庭审千余人次,数万名群众观看案件审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如该院在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结合案发路口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且近年来已经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向某镇党委政府提出清除违章建筑、保持道路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司法建议。该建议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不到一个月,该事故多发路口的违章建筑被全面清理,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坚持巡回审判与主动服务大局相结合。该院把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巡回审判的重要任务,党组班子成员主动与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深入实地走访调研,了解辖区发展规划与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等情况,合理安排巡回审判布局。对涉及重点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纠纷案件,及时提供巡回法律服务。近年来,针对潘口电站、白沙电站库区移民、谷竹高速拆迁、产业园建设等重点工程中出现的拆迁安置等纠纷,主动在新洲、兵营、水坪等地增设若干巡回审判点,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拆迁补偿等法律问题,并根据巡回审判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近三年共向县委提供涉及交通事故、劳资纠纷、拆迁补偿等专题调研报告7份,向有关行政机关和企业发送司法建议37份,受到县委政府高度评价。 三年来,竹溪法院秉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多角度、多举措、多创新地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竹溪这片乡土气息淳朴的土地上,牢固铸建巡回审判这项民心工程,十堰市中院和竹溪县委、人大主要领导多次给予批示肯定。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时间在轮回,竹溪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把每一个案件作为一个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把每一名当事人作为一条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好渠道;把每一次调解作为一场宣传法制的生动课堂”,在新的高度上扬帆再启航!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