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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贫买不起房子起纠纷 妻子起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4-12-15 15:50:13


    本网讯(王洪用)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 爱情不应成为金钱的牺牲品。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却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80后”女子,因嫌弃丈夫不能挣钱,买不起房子,便诉至法院主张离婚。法官审理后,认为家贫不能作为离婚的正当理由,便依法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兰兰与被告晏伟强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之后按农村习俗办了订婚酒。2007年3月23日在宜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分别于2007年农历9月1日、2009年农历5月27日生育了两个女儿。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因家庭经济日益紧张,晏伟强无法满足刘兰兰购买房子的要求,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有时甚至动手打架。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其后因家庭经济原因,双方经常吵架。但丈夫不能挣钱不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其夫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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