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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科学促公正高效
——山东聊城中院加强司法拍卖工作纪实
作者:王希玉 郑万宏   发布时间:2014-12-16 09:25:38


    今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搭建远程拍卖、业务管理“两个平台”,探索实行统一电子归档、统一选择机构、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指导管理“四个统一”工作新模式,有效实同步查询、同步竞拍、同步监督、同步管理“四个同步”,促进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高效。

    12月11日,该院在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搭建信息化平台、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司法拍卖工作水平》的典型经验介绍。

    司法拍卖工作信息化

    8月8日,聊城中院首次通过远程网络拍卖系统与莘县法院对接,使拍卖资产在莘县法院网络拍卖大厅顺利完成。至此,中院和8个基层法院远程网络拍卖系统全部实现了有效对接。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便捷高效的优势,该院注重抓住信息化条件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利契机,依托现有的法院信息网络平台及司法技术远程会鉴系统,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着力建设实现远程同步竞拍的网络电子平台。

    建设中,由中院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指导调度,两级法院分别招标建设,共投入资金160余万元,中院建成了多点控制单元中枢系统,8个基层法院均建成了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并实现了两级法院之间联网互通,形成了全新的远程拍卖电子同步系统平台。

    在搭建法院内部工作平台的同时,中院建成了面向社会的司法拍卖管理网站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及查询、司法拍卖流程监督及管理等多种功能。

    该院通过建立两个信息化平台,有效整合全市两级法院司法拍卖资源,开创了司法拍卖工作新局面。

    司法拍卖运行规范化

    为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运行,降低司法拍卖运行成本,提升司法拍卖运行质效,该院积极探索实行统一电子归档、统一选择机构、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管理指导的“四统一”拍卖新模式。

    为掌握案件底数、便于实施管理,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技术室(鉴定中心)自司法拍卖案件立案后两日内,或于每周选择拍卖机构之日前,将案件信息报中院技术室统一备案。在通过传真报送委托书、裁定书、评估报告主页等书面材料的同时,还要通过司法拍卖管理网站平台输入案件信息,并上传扫描生成的电子文档。

两级法院技术室(鉴定中心)于每周三上午统一选择拍卖机构,事先通知案件承办法官、纪检监察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在各方监督下利用司法拍卖管理网站平台随机抽选,并做好笔录。针对小额标的拍卖成本高的问题,将同类标的按照额度大小分别打包合并,既提高了拍卖效率,又降低了拍卖成本。

    两级法院技术室(鉴定中心)选择拍卖机构后,在3日内由拍卖机构统一在报纸及网站平台上对外发布公告。如果拍卖标的既有动产也有不动产,可以在一个公告中同时确定两个拍卖会的日期,避免因公告期间较长而造成审限延长,形成隐性超审限案件。

    由于司法拍卖案件较为分散,司法拍卖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强对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指导极为必要。中院技术室作为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归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切实遵循工作规律,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制定《关于全市远程会鉴、远程拍卖电子同步系统建设的规划》、《关于使用网络拍卖管理平台的通知》等文件制度,使司法拍卖平台建设和工作运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司法拍卖监管科学化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搭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完善司法拍卖工作流程,实现了同步查询、同步竞拍、同步管理、同步监督,有效提升了司法拍卖工作整体效果,在服务群众、服务审判,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由于实行了司法拍卖案件网上备案及公示制度,该院司法技术人员及拍卖机构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输入网络,当事人可以凭法院告知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随时查询拍卖标的物情况及司法拍卖工作进度,参加竞买人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有关拍卖标的物情况。目前,全市法院已发布各类司法拍卖信息431条,有效地契合了新形势下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该院依托远程拍卖电子平台,可以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法院设立拍卖会主会场,在全市其他法院设立分会场,通过高清视频系统,实现司法拍卖主会场影音信号的实时同步传输。竞买人不必亲临拍卖主会场,便可就近到分会场参与远程竞拍,达到身临其境的效果,有效降低了异地奔波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401件司法拍卖案件实施了远程视频竞拍,成交金额3.6亿元,在极大地方便异地竞买人参与竞拍、降低竞买成本的同时,也有效扩大了竞买人范围、促进了拍卖效益的最大化。

    为加强对司法拍卖机构的管理,该院将10家备案拍卖机构的信息在网站平台予以公示,并为每个拍卖机构发放了专属账号及密码,要求各拍卖机构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将拍卖标的文字介绍、图像资料、拍卖日期、竞拍程序等信息及时录入网站平台,由委托法院对拍卖流程进行同步审核管理。中院定期对各备案拍卖机构业绩进行网上公示,并通过管理网站平台对备案拍卖机构申报、变更、撤销等实行网上审批,有效提升了管理成效。

    信息公开是加强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该院依托全市两级法院联网的司法拍卖管理网站平台,实现了司法拍卖从机构选择、委托拍卖到竞价成交、财物交付等各个环节流程信息的网上、网下同步流转。案件承办法官、纪检监察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可以对司法拍卖全过程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司法拍卖过程中“暗箱操作”的空间,提升了司法拍卖的公开度和公信度。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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