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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法院构建“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体系
发布时间:2014-12-18 15:29:46


    本网讯(元春华 汤大治)  12月16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国土局签署《关于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合作协议》(下称《协议》)。这也意味着,该市人民法院与国土局即将开通协助执行专线,人民法院向国土部门发出协助查询等通知后,最快1小时内就能得到落实。

    《协议》对开通协助执行专线、协助查询查封,开展预查封等问题等作出了规定。按照约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自身的软件开发以及开通法院与国土局之间的协助执行专线;市国土局负责开发协助执行所需软件,协助执行专线对接等。法院办理执行案件需要通过国土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信息的,应通过法院审核并经电子签章后向国土局发出查询申请,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国土局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协助查询,原则上当天完成查询,并生成加盖有电子印章的查询结果文件专线回复法院。特殊案件需要当即予以查询的,国土局在收到查询申请后1小时将查询结果专线回复法院。可查询土地使用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土地地址、土地证号、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状态、查封单位、查封案号、查封日期、他项权人、他项权证。可查询矿业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矿业权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矿产资源储量、用途、矿业权使用年限、状态、查封单位、查封案号、查封日期、他项权人、他项权证。

    《协议》还对查封操作进行了规范,人民法院需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实施查封或预查封时,应向国土局发送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国土局对法院的协助通知应当立即办理,并发送电子签章的送达回证。如系轮候查封的,国土局在办理的同时应告知排在前列查封法院及在先查封时间、期限、承办人员及查封案号等事项。在协助法院执行中,国土局对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只作形式审查,不作实体内容审查。国土局协助法院进行查封或预查封,实行一案一申请并电子签章。

    据介绍,合作协议签署后,通过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土地使用权、矿产权信息方面的查询查封,不仅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也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的有关同志出席了签字仪式。

    【名词链接】“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是以法院执行查控工作为主,以公安、国土、房管、工商、金融机构等为协助义务单位,依托现有的政务网络,“点对点”搭建网上系统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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