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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乘车人垫付医药费未得到返还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19 15:38:01
司机为乘车人垫付医药费未得到返还诉至法院 2013年5月24日0时30分,原告驾驶的轿车(被告为乘坐人)在化工路与丰华街交叉口与陈建华驾驶的无证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伤后,入院治疗,原告垫付10000元医疗费,该事故已经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被告不予返还,双方遂起纠纷。 来源:
新乡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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