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邓敏 杨良超) 二十多岁正是一生中最美丽的阶段,本该好好生活,享受自由的快乐,却不料因毒品改变了生命轨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玉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80后”被告人廖玉清吸毒成瘾,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黄某。2014年7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廖玉清在桂平市金田镇某超市路口旁边的移动自动缴费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同年8月27日凌晨2时许,吸毒人员黄某打电话给被告人廖玉清要购买人民币1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刚好黄某女朋友李某与被告人廖玉清在一起玩,后廖玉清在金田镇某网吧门口将一小包用塑料纸包装的甲基苯丙胺交给李某,李某将甲基苯丙胺带回黄某家交给了黄某,当天15时许李某将购买毒品的100人民币元交给廖玉清。第二天,即28日中午,被告人廖玉清接到吸毒人员黄某电话称要购买人民币1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后二人相约在金田镇某宾馆门口交易,被告人廖玉清在该宾馆门口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交给黄某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从吸毒人员黄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经称量净重为0.2克)。经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玉清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廖玉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后退清赃款三百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