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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点”防控体系 永保队伍清廉本色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廉政“四点”防控体系建设综述
作者:柯尚清   发布时间:2014-12-23 17:02:15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2011年底,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祖成带领新一届班子全面总结过去几年来廉政建设的经验与教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按照“防线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廉政工作思路,大胆创新,锐意改革,从6个方面入手,全面排查法院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全面细化节点监督和流程管理,并在2012年初创造性的推出了廉政“四点”防控法,在实践中逐步构建了“防控点”对应“风险点”的“点对点”廉政风险防控新体系。该制度体系与最高法院《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周强院长系列廉政讲话精神一脉相承。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四点”防控体系开创了竹溪法院廉政建设新篇章,为加强该院廉政建设、强化源头治腐、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理念,预防为主惩防结合。法官队伍是“两高”职业群体,如何引领这支肩负特殊使命的队伍远离腐败风险是摆在新一届党组班子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院领导班子必须担负的重大责任。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该院确定的廉政建设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廉政工作重心前移,在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惩处的同时,着力构建一套有效的警示、教育和保护机制,最大程度地使干警少违法违纪甚至是不违法违纪。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思想教育和预防,使干警明晰是非,增强免疫力,不犯或少犯错误;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管理,减少漏洞,强化监督,使干警不敢犯错误或不能犯错误;通过“苗头”阶段的早提醒,早敲警钟,使干警不犯更大的错误。廉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而不是任由干警在违法违纪道路上渐行渐远,待问题严重时将其一棍子 “打死”,而是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让其及早“刹车”,避免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是全面细化节点监督,风险防控面面俱到。首先,在思路确定之后,该院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重点,采取院长讲党课、集体座谈、个别约谈、以会代训、文体活动以及建立个性化的“思想导航”制度等形式,因人、因事、因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为廉政防控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采取内外结合方式准确查找风险点,全面细化节点监督。对外主要通过信访举报、调研走访、法律“五进”等形式,了解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从中梳理出廉政“问题点”;对内通过自查自评、互查互评、领导点评、党组审定等方式,客观准确的找出廉政“高危点”。通过内外结合,该院共收集筛选群众关注的廉政风险点320个,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对外委托、行政管理、纪律作风等6个方面45个环节。比如,立案环节中的决定立案、费用收取、信访处理等事项;审判环节中的证据调取、财产保全、开庭审理、合议判决等事项;执行环节中采取执行措施、处理执行异议、管理涉案款物等事项;行政管理中的人事任免、公务接待、工程建设等事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风险库的建立,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根据查找出来的风险点,该院分类制订和完善了40余项涵盖每一个风险节点的制度体系,以使各风险点上的具体行为有章可循,并通过集中学习、汇编印发、制牌上墙等形式,编织起“廉政隔离网”,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让权力运行受到监督;同时,结合制度,根据办案和办事规律,制定了规范的流程管理图表并上墙公示,使法院每一项工作都有“轨”可循;再就是,每位干警对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自己所在岗位和部门职责以及个人的品格、情趣等特点,对行使职权的每个环节和社会交往的各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再次查找,客观准确地收集归纳自身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交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定后建立个人廉政风险档案,做到日日对照、时时警醒,并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时的重要巡查项目。

    三是首创“四点”防控法,实现“点与点”对接。“严肃执纪,查办案件,是我们的天职;教育干部,挽救干部,更是我们的责任。”这是全国模范纪检干部、四川南江县原纪委书记王瑛的廉政工作准则。廉政“四点”防控法由新一届院党组推动创立,是对王瑛同志“严肃查办”与“教育挽救”工作准则的继承和发展,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廉政工作中的实践探索,目的就是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具体是指根据干警在每一风险点上的行为表现,采取“正常点、提醒点、临界点、红点”渐进式动态风险防控措施,将每位干警的具体行为和“四点”防控法实现“点与点”无缝对接,从而实现每一个风险行为的四重防控。“正常点”即干警的行为符合制度规范和流程要求,没有产生任何问题,是法院工作良性运行的常态化表现。为确保工作运行于正常点,我们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机制,促进法院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使权力的行使受到规制,力促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提醒点”即通过常规巡查、不定期抽查、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定期考核、网络舆情、民主生活会等渠道,发现干警在具体风险点上存在“苗头性”问题,即当风险行为突破“正常点”达到“提醒点”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变大错。对苗头性问题的处理我们立足于以人为本,在提醒纠正措施的选择上应当尽可能体现人性化,在方法手段的运用上应当尽可能体现灵活性,切实发挥好教育警示的防范、震慑和感召作用。采取的措施是由纪检组发出廉政风险警示提醒,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方式,让其在错误的道路上及时“刹车”。“临界点”哲学上称之为极限,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个极限,如果突破了这个极限,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当干警的 “苗头性”问题经过提醒仍无修正迹象,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风险行为进一步发展到较为严重的状态,即将违反相关法律、纪律、禁令达到“临界点”时,严肃内部处理。该院的做法是由本院纪检组限期纠错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书面检讨、进帮教小组学习,或调离岗位、停职反省。如接受当事人吃请、违规收费、截留执行款、旷工等,再往前一步就会触犯党纪国法,此时必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以进一步挽救干部,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顶风而为的行为、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纠而复生、屡治不愈的顽疾,在严肃内部处理的同时在大厅显示屏连续一个月公开曝光,接受全院干警的进一步监督。“红点”即当干警的行为已突破极限达到风险危害程度已相当严重,明显触犯纪律、禁令或法律时,依据干部处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由本院纪检组或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避免干警滑入犯罪的深渊。

    四是强化责任合力防控,永葆队伍廉洁本色。制度和措施的生命在于执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该院始终把该项制度的落实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贯穿于上下相连、左右相交的纵横式、互动型工作主线,发挥廉政风险防控的综合效益。我院目前已建立了院党组把“舵”,分管领导把“脉”,庭室负责人把“关”,干警个人把“度”的层层抓落实、抓到位的合力式廉政工作运行机制。通过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从院长到干警个人,一级抓一级,坚持把业务工作与风险防控同指导、同检查、同落实。针对岗位职责、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和风险防范承诺书,并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督查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效果与内设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党组班子和干警个人年度考核以及晋职晋级紧密挂钩。同时,为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运行工作简单化、便捷化,该院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主要内容浓缩和简化为形象直观、简单易行的各种图表,如《干警廉政风险“四点”防控一览表》、《廉政“四点”防控运行示意图》、《“四点”防控节点管理一览表》、《廉政“四点”防控干警岗位腐败风险点防控表》等,既实现了权力的规范有序运行,又能客观准确掌握风险防控措施的运用效果。对干警的具体行为表现,分别用蓝、橙、黄、红颜色圆点代表正常点、提醒点、临界点、红点,在廉政风险监控一览表上标明进行公示,将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使全体干警对“四点”防控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目前,廉政“四点”防控制度体系已在竹溪法院落地生根,并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成为十堰法院系统廉政建设的一个亮点。三年来,该院已对7位干警给予记“提醒点”和“临界点”处理,无一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上级通报或司法机关处理,干警的亲民为民作风明显好转,共计有26名干警拒贿43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该院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干警廉政档案,成立了专门廉政“四点”防控展览室,相关调研文章和宣传稿件已被《法制日报》、人民网、中国法院网、国家预防腐败局官网等多家主流报刊和党政网站采用,省高院、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以信息简报采转。湖北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常健来院视察后,对该项制度体系给予了充分肯定,社会公众也普遍给予积极评价,逐步树立了廉政建设品牌,并带动了法院整体工作的全面提升。近三年来,该院累计有107名干警个人和集体受到县级以上奖励和表彰,并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市“先进人民法院”荣誉称号,降“三率”、涉诉信访、基层基础、信息化、文化建设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市法院前列,部分工作在全省产生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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