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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官核心价值观教育孕育法院文化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寄安   发布时间:2014-12-23 15:03:58


    中央政法委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字作为新的历史时期法院干警所追求的核心价值观,这是党中央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各种矛盾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对统一政法干警思想、凝聚政法队伍力量以及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具有重大意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为新时期人民法官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也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要以法官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动力,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一、对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1、忠诚是法官应有品格。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实施者,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务大局,造福人民,准确、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法律重器,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法官应当具有的政治本色。法官忠诚与否,体现在事业心和进取心上,体现在大局意识和责任感上,体现在立案、审理、执行、评估、拍卖和司法为民措施落实等各个环节,譬如法官依法审理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服务党组分工以及遵守院规院纪等方面,这些都可以尽显法官的忠诚品格。因此,法官要做“忠诚”的践行者,就必须立足岗位,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行好一个法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脱离本职岗位谈忠诚,脱离责任和义务谈忠诚,会让“忠诚”二字苍白无力。

    2、为民是法官应尽义务。“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司法为民是法官的宗旨理念。要求法官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最大程度地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要求。践行司法“人民性”的关键有二点:一是要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同的理念将产生不同的行为后果,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属性要求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这是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决定的,容不得怀疑与否定。要求法官切实运用好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脚踏实地为当事人解决案件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美好社会作贡献;要求法官公正执法,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杜绝立而不审、审而不结、结而不执、执而无果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发生,让当事人打一个高效、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二是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措施是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做法和体现,措施多与少、好与否、当与否都直接影响到司法为民效果。司法为民措施要立足于人民群众所需、所求与所盼,要围绕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落实,只要人民群众认为是好的服务措施,人民法院都有责任和义务去落实或创造条件落实,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有依法裁判、高效审判、公开透明、热情服务、文明执法、清正廉洁以及司法救助等各环节、各层面的要求和期待,因此,人民法院要根据不同的群体、不同的要求和期待,全方位推出司法为民措施,在更加广泛领域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人民法院的温暖和法官的柔情。

    3、公正是法官应守原则。“公正”顾名思义就是公平正直,不能偏私,如古人所言“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不为权势丧志,不为钱财动心。对法官来讲,就是要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把公平正义置于神圣之地;当代法官楷模宋鱼水对公正的理解也非常富有哲理性:如果让当事人这一生中仅有的一次官司受到不公正待遇,在他心里就会留下深深的伤痕,对社会就多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可见,人民法院坚守公正原则是多么的重要,他是审判工作的基石,没有公正就无正义,没有公正亦无公信。那么,法官如何来实现“公正”二字?总体上说,有赖于法官综合素质提高,以素质促公正。一是要着力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德化于岗,德化于身,把审判岗位作为展示道德素养的舞台,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办案公心,不偏不倚,很难相信没有良好道德修养的法官能够办出让人折服的公正案件;二是要着力提高审判业务水平。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裁判质量,从而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要做公正的法官,就得做博学的法官,让业务知识烂熟于心,随手沾来,游刃有余,否则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公而不正;三是要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在倡导能动司法语境下,法官要具有睿智的品格,让博学的知识化于审判实践之中,善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善于化解案件矛盾,促使案件公正审理。

    4、廉洁是法官应保操守。古人言“廉乃正本,贪为堕源”,告诫后人要洁身自好,淡泊名利,不要为利所困,被利所伤,要廉洁司法,清白做人。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法官廉洁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法治水平与法律形象,可谓位高权重,客观上需要通过法官的廉洁行为来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然而,不同的法官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参差不齐,对社会感知、认知程度存在较大个体差异,对价值观、人生观存在不同的理解和信仰,于是有的法官难免会受到资本主义“拜金主义”思潮的冲击而产生贪欲之心,难免受到当事人的物质或金钱利诱而动摇对廉洁的坚守,也难免受到社会分配体制不公影响而冲破廉洁底线获取不正当利益。要预防这些情形产生,一要加强廉洁教育,从思想上帮法官打好“预防针”,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廉洁意识;二要完善管理规范,从制度上给法官戴上“紧箍咒”,建立和完善不敢为的惩治机制,阻吓腐化行为发生,发挥制度在管理上的威慑优势;三是加强审判监督,在管好案件的同时管好法官,给法官多打招呼多提醒,达到预防和减少法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四是法官要严格自律,正确处理权、责、利的关系,自觉地过好廉洁司法关,自觉地维护法官的清正廉洁形象。

    二、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文化建设”这一现象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在各行各业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一大盛事。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地回答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走什么路、朝着什么目标迈进这个带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指出了他是当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推动我国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法院文化”作为浩瀚文化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可谓纵横千古,贯穿东西,博大精深;而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文化,其虽然发展历史不是太长,但所取得的成果却令人瞩目,如今已基本形成范围广、内容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体系,他是多代法院人的奋斗结果,是对历史的扬弃、继承和发展,也为法院继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核心价值观教育是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法院精神文化是以心理、观念和理论形态方式存在的法院文化,涵盖了政治观念、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廉政建设等内容,他既是法官的“精神食粮”,可以帮助法官提振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自己的理想、信念、感情、行为融入到法院工作中去,让法官对自身职业产生自豪感和使命感;又是法院发展的“动力源泉”,可以有效地激发法官活力,凝聚法官人心,挖掘法官潜能,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从而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核心价值观是精神文化的核心内容,抓住了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抓住了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重点,核心价值观内容是对精神文化建设内容的提炼和升华,也是精神文化建设内容的具体化、措施化和行为化。他们两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高度统一。

    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灵魂。借用企业文化结构层次理论,笔者把法院文化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表层的物质文化。他是最为直观的法院文化要素,完全可以通过视角感受到他的存在,如美观的办公建筑、美化的庭院环境、完备设施与装备、整洁的干警着装、舒适的办公环境、庭审使用的法槌等;二是浅层的行为文化。指法院群体在共同工作、生活中所形成的为人处事习俗或习惯,主要受俗成礼仪或者道德约束,如相见时相互问好、关心年轻人成长进步、合议案件认真听取意见、看望慰问老同志、帮助困难群体解决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开展谈心活动等;三是中层的制度文化。既包括审查、立案、审理、执行、监督等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制度,又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如案件评查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全庭合议案件制度、会议制度、楼院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四是深层的精神文化。泛指法院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在意识领域的思维和文化观念,是激发法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原动力。从层次理论看,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可谓是法院文化的源泉和灵魂,法官的司法精神树立、职业道德的培育、群体意识的形成、工作目标与任务的确立等,都离不开精神文化的浸润,他是法院文化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决定着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的走向和进展,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

    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撬动法院文化的作用

    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法院文化建设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首先,核心价值观是理论性问题,既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官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中央政法委在总结政法单位的探索实践基础上,从政治本色、宗旨理念、神圣职责和基本操守四个方面作出了回答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字;其次,核心价值观又是实践性问题,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因地制宜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八字”核心价值观付诸于实践,孜孜不倦地追求并实现核心价值。

    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有利于撬动法院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是核心价值观能够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核心价值观所解决的是信念问题,他要求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把司法的“人民性”作为实践宗旨,为当代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供了强大的信念支持。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可以有效地促进法官爱岗敬业,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增强法官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二是为法院文化建设指明了重要方向。法院文化为审判工作服务,优秀法院文化能有效地推动审判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法院要建设什么样的“文化”,这是个事关人民法院发展大局的问题,是个事关人民法院发展的方向问题,必须予以明确。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不仅为人民法院发展指明了方向,还为法官确立了人生奋斗目标。三是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是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表现为法官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司法能力的增强。法院文化建设离不开法官良好素养与能力,他是法院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智力因素,可以说,如果离开了法官的智力支持,法院文化建设就没有创新与发展,就会停滞不前。

    如何将法官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以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抓手撬动法院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央政法委已经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把法官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人民法院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抓,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结合起来抓。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如果离开核心价值观教育去谈法院文化建设,就不能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性和先进性,他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关系。

    结语

    价值观是历史的产物,不同的社会制度有不同的价值观,同一社会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价值观。法官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价值观在司法领域的提炼,其内容还有待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充实和发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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