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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院院长开庭审案 检察长出庭公诉
发布时间:2014-12-24 08:56:08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刘婷)  “现在开庭!”12月23日下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声,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审判长并亲自主审案件的是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居国屏,而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这是市中级法院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一个缩影。此次庭审还受到市人大代表的关注,20余名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审理案件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指导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今年七月以来,市中级法院大力提倡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审理、执行案件上,通过主审案件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多办案、办好案。

    为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九江中院专门出台《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制度的规定(试行)》,明确建立院、庭长办案机制,并对案件范围作了规定:即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集团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新类型案件;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省高院指令再审或本院提起再审的案件;省高院案件评查中发现问题的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党委、人大关注的案件以及主要院领导、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从办公桌走上审判席,不仅实现了院领导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法官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据了解,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院领导全部都参与了案件的审理。该院表示,院、庭长办案制度是院领导深入一线、了解和掌握办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审判工作的有效举措,明年还将进一步扩大院、庭长办案数量和比例。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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