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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不止于吟念
作者:陈国平   发布时间:2014-12-24 10:00:58


    国家第一个宪法日潮水般的宣传热浪逐渐退去!

    我在这个寂静的深夜,捧起焦洪昌先生编写的宪法学,记忆涌动,思绪翻飞,宪法之于我,这么近,那么远!

    作为一门学科,大学一年级课堂里,我对宪法的记忆还不如对授课老师板书时的莲花指法深刻。在那个聒噪、闷热的课堂里,多数学生都将宪法视为虚物,我也是其中的一员。

   “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老师滔滔不绝的讲了一个学期,奈何在这个“说者有心,听者无意”的氛围中,他满腹的学识与见解都随着课表的减少而在学生们的脑海里慢慢褪色。不经意中,我揉开惺忪的睡眼,看到了他眼中闪现的失落。

    最后,老师一句提问终于惊醒了我:“我国的宪法一共有多少条?”简简单单的一句提问,却难倒了当时同班的所有人,此刻回想,仍不免脸红耳热。

    认真研读宪法,还是在准备考研时开始的,当时捧着的也正是现在手中焦洪昌编写的版本。在紧张的备考过程中,一开始觉得最枯燥无味的法理学和宪法学,居然成为那段时光里内心最温暖的慰藉。

    尤其是宪法学,或许是为弥补当初课堂上的缺失,抑或开始真正被宪法的魅力所吸引。在乏味的政治和英语复习之间,我总是习惯拿起这本书,细声的吟念,慢慢的体会,思绪就跟着它描绘的蓝图翻飞,真的是别有一番滋味。

    现在,我早已经能够轻松的回答老师当年的提问,同时也更能体会到当年老师眼中闪现过的失落。

    12月4日,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日,一场力图“把宪法植根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的宣传活动,从国家到地方、从理论到实践、从街头到网络浩浩荡荡的铺开,声势之大、范围之广、形式之多可谓旷古烁今,宪法之于我,之于我们,似乎近在咫尺,伸手就能触到,张口便能诵出。

    于是我响应号召,背起画册、刊物、图书等宣传资料走上街头,在这个既是法制宣传日又是国家宪法日的特殊日子里,别上鲜红的法徽,兴致勃勃的去履行自己宪法传教士般的神圣使命。当群众咨询小到家庭纠纷大到行政处罚等各类问题,他们满腹的疑问与无助提醒着我:宪法离我们那么远。他们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救济自己被侵犯的权利,甚至不知道写满自身权利的根本大法——宪法。

    所以,我们不得不去思考,该如何“把宪法根植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

    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捍卫宪法,维护宪法;其次,做一个宪法的传教士,是一个法官应有的担当。这不仅要求我们在审判实践中肩负起法官神圣的使命和历史的责任,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处理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还要求我们用好手中的纸和笔,将宪法的精神写实、写活、写通俗,直至写入群众的内心,使其成为一种信仰。

    但是,把宪法植根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显然不能只靠法官的公正司法与大声呼喊。宪法权威的确立离不开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宪法教育全民普及,“少年强则国强,法治要植根人心,就必须从青少年抓起。只有青少年信仰法治,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未来才有希望。”这是周强院长在宪法日当天特别强调的。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是将宪法普遍植根人们内心的必经之路,也是最基本之道。宪法的传播基础是在群众当中能够被广泛识读,原有的宪法教育起到的作用并不能满足依法治国的需求,乃至不少群众仍然不知宪法为何物。因此,宪法教育全民普及的任务甚为急迫。

    宪法具有可诉性,即宪法司法化。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无可诉性的宪法,其权威也难以确立。宪法具有可诉性,就要求宪法可以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而宪法作为裁判案件依据的具体形式:一种是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公民权利受侵害的案件,包括政府侵害和私人侵害;另一种则是指法院直接依据宪法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司法审查,也就是违宪审查。

    著名法官马歇尔审理的“马伯利诉麦迪逊案”揭开了宪法司法化的序幕,之后众多国家纷纷仿效。目前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得到广泛的认同,它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但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的规范。长期以来,违宪审查制度的虚位,使得我国公民的部分权利难以得到根本保障,在遭受侵害是难以得到救济,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我国宪法的权威。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国宪法的司法化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顶层政策导向已经就位,一套完善的宪法实施体系的蓝图已经初见端倪。当世之法官以及其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唯有沿此铺就的道路上下求索,方能实现胸中的理想,收获职业的尊荣与辉煌。

    当宪法不再仅仅是少数人口中吟念的条文,而是在民众受苦时提供慰藉、受难时提供庇护、受害时提供救济的保障书,它便成为全民信仰的圣经。

    如此,便是国之大幸,民之万福!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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