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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不支付孩子生活费被前妻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5 16:30:56


离婚后前夫不支付孩子生活费被前妻诉至法院


    2013年10月25日,原告父母协议离婚,并于同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第二条约定:婚后男孩李泊桦归女方抚养,由被告支付每月1000元生活费,支付时间每年两次,现原告父母已离婚长达半年,而被告违背离婚协议约定,拒不支付孩子生活费.



来源: 长垣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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