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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四难”现象及建议
作者:李学国 杜辉   发布时间:2014-12-25 17:20:47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农民工为主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以息县人民法院为例,2011年受理该类案件34件、2012年46件、2013年63件、2014年1-11月份受理74件,呈上升趋势。在审理中发现该类案件存在“四难”现象,应引起重视。

    一是农民工讨薪找人难。建设工程领域违规转包现象普遍,大公司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小公司,小公司转包给个人,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根本见不到工程的真正承建方,只知道包工头。在诉讼到法院时,可以主张的被告人难以确定。

    二是农民工讨薪举证难。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或劳务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给付标准、给付方式等缺乏相关书面依据,在主张权利时很被动。

    三是农民工讨薪执行难。由于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及个人往往抽逃资金后隐匿无法执行。

    四是农民工讨薪息诉难。一方面,由于集体欠薪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他们在不能及时实现诉愿时与对方对立情绪大,常常会到当地党委政府信访甚至越级上访或采取极端的讨薪方式,易形成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及个人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常常为了拖延时间增加对方的诉累,“恶意”缠诉,拖延诉讼时间。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建筑工程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工程发包、承包、转包程序,积极预防并依法制裁违法违规转包现象。

    二是加大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律师、法律工作者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畅通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渠道,及时、主动、有效地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帮助。

    三是部门联动,加大对恶意欠薪者的打击力度。对构成“拒执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及时侦办,对拖延执行、规避执行的“老赖”们,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融资、经营、高消费。

    四是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促进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让农民工尊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同时对他们过激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作者单位: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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