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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资吸毒 瘾君子5天3次盗窃电缆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26 14:06:32


    本网讯(王莉 黄莉莉)  贵港一瘾君子为筹资吸毒,5天3次作案盗窃电信公司通信电缆,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保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7日,被告人高保明窜至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高朗村高朗小学附近盗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通信电缆。2014年3月19日,被告人高保明窜至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苏岗村4队的“龟头岭”旱地上盗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通信电缆。2014年3月21日,被告人高保明事前踩点,并携带作案工具,窜至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苏湾小学附近盗窃总长为98.49米正在使用中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通信电缆,经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此次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850元。

    另查明,2014年3月21日3时许,贵港市公安局八塘派出所民警接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工作人员梁某报警称,其在港南区八塘镇新蒙村抓到一名盗窃通信电缆的盗贼。该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将涉嫌盗窃的被告人高保明依法抓获。在询问过程中,被告人高保明供述其盗窃电缆的事实并供述其盗窃的目的是为筹资吸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保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保明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保明为吸毒而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高保明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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