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在公交车上扒窃9.5元被抓领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29 15:40:18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宜州市无业男子欧桂全在公交汽车上扒窃得现金9.5元,随即被便衣民警抓获,结果要在牢里蹲上8个月,可谓代价惨重。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桩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本案被告人欧桂全曾经因犯盗窃罪,2011年12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3月26日刑满释放。

    由于无所事事,无正当职业,被告人欧桂全生活日渐穷迫潦倒,为了搞钱来用,他决定“重操旧业”。2014年7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欧桂全在宜州市火车站登上一辆开往宜州市庆远镇城区的8路公交汽车,在车上寻找目标伺机扒窃。当该公交汽车行驶至宜州市庆远镇解放路路段时,欧桂全对车上乘客兰某实施扒窃,从兰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侧袋里扒窃得现金9.5元,后被便衣民警抓获。

    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款发还兰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桂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桂全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欧桂全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欧桂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桂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