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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贼盗摩托车在网上销赃被失主发现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12-29 09:25:39


    本网讯(蒋敏 王志平)  华蓥市禄市镇村民陈勇盗得一辆摩托车,在网上出售时,被失主发现报警,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其抓获。2014年12月19日,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元。

    2014年7月23日晚上10时许,马女士下班回家,像往常一样,将自己钟爱的红色踏板摩托车,停放在华蓥市广华大道所住楼房下的院坝内。次日一早,马女士下楼骑车去买菜,发现摩托车不在停车位,问家人也没有谁骑车,方才知摩托车已经被盗,由于该车没有牌照,就没有报警。由于上班需摩托车代步,马女士准备在网上淘一辆二手摩托车,想在同城网上找到一辆自己喜欢的红色踏板摩托,让自己没有想到的是,查看图片时,发现该车就是自己被盗之物,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办案警察的安排下,马女士根据网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号码,试着联系购买。经电话联系,约定2014年7月31日下午,在广安一超市后面看车,当一男子将摩托车骑来交易时,埋伏在四周的警察将盗车者抓获。

    经公安机关审查:因犯盗窃罪刚刑满释放的陈勇,重操旧业,又干起了盗卖摩托车的行当。2014年7月24日凌晨2时许,陈勇携带改刀等作案工具,来到马女士放车的院坝,在摩托车旁边转了几圈,见四周无人,用改刀将摩托车护壳打开,接通电源将车盗走。得手后,陈勇在58同城网上注册一账号,将所盗摩托车挂在网上销赃,不想被想再买车的失主发现。

    2014年12月9日,华蓥法院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陈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元。该案还在上诉期,陈勇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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