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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30 10:56:17


    本网讯(李瑶)  2014年12月2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圣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黄圣系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2012年2月12日,被告人黄圣以经营需要为由向原告熊某某借到人民币30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以月利2.5%计息,在2012年10月底前归还借款本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支付了利息150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商谈还款事项均以无钱为由推脱,原告遂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黄圣于2013年1月11日前归还原告熊某某欠款3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610元。期满黄圣仍未履行,熊某某于2013年1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至被执行人家中,并采取常规措施查询被执行人黄圣的财产情况,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均无结果。

    2013年5月8日,根据申请人熊某某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找到被执行人黄圣,在当地法院协助下,传唤黄圣至大朗法庭。黄圣承认在大朗镇洋坑塘岭区88号开有德帝雪糕批发部,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财产:5部送货车、2间冻库、250只冰柜及一些办公设备。该院遂依法对黄圣所有的德帝雪糕批发部的全部财产进行查封,主要包括:冻库、车辆、冰柜等。同时,将执行裁定书送达中国平安保险东莞市分公司,查封被执行人黄圣1辆小车的盗抢险理赔款5.9万元。2013年5月9日,该院执行法官将黄圣带回石城县后,因黄圣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该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2013年5月16日,黄圣表示愿将其所有的德帝雪糕批发部车让他人,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并保证10至15天内完成转让手续。经申请人熊某某同意,该院提前解除对黄圣的拘留措施。

    2013年6月17日,被执行人黄圣以筹钱为借口,回到东莞后,在没有执行法官见证且未经法院允许情况下,擅自与他人签订转让合议书,将被查封的德帝雪糕批发部全部财产以46万元转让,所得款项仅付给熊某某5.3万元用于清偿债务。黄圣实际应当支付熊某某本息共51.589万元,尚有46.289万元未付。后黄圣更换联系方式、下落不明,规避法院执行。

    2014年8月18日,被执行人黄圣因故被东莞市大朗镇派出所拘留十五天。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随即驱车前往东莞,将其从东莞市拘留所带回石城县。鉴于黄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规避法院执行,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且所得钱款不用于清偿债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同时,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将此案移交石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石城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被告人黄圣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这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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