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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为33名困难申请人发放4.5万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4-12-31 11:27:41


    本网讯(姚政阳)  为更好解决执行案件特困人员的实际困难,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从体现对涉诉特困人员的司法人文关怀、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积极进行救助。12月30日,该院集中为17个案件3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45200元,为弱势群体送上司法温暖,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该院在集中执行交通事故、故意伤害赔偿等民生案件中,执行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状况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情况,初步整理出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多为没有赔偿能力的农村青少年或正在服刑案犯,致使这些案件经穷尽执行措施,仍然无法取得实质性效果,难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各申请执行人或因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死亡而失去稳定经济来源、或因受害人肢体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并需要巨额花费继续治疗等原因,家庭都特别困难,有的甚至到了生活无以为继的地步,给社会的稳定带来诸多隐患。

    为了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该院执行法官充分利用下乡执行和周末等时间对这些特困人员家庭进行了走访和核实,调取证明材料,指导他们填写申请表格,积极帮助他们申请执行救助金。经该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梁某等人及时发放救助金。其中,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程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2006年9月,梁某的丈夫被邻村20出头的青年程某撞伤致死,留下两个嗷嗷待哺的小孩,家庭的栋梁柱倒下后, 由于程某没有赔偿能力,至今没有赔偿一分钱给梁某。为了生计,梁某只得四处奔波。近年来,梁某的孩子相继上学,各项开销增大,梁某难以支撑起家庭的重担,生活陷入困境。为帮助梁某顺利度过寒冬,该院为梁某送上救助金3000元。

    该院的执行救助工作,践行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让因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让特困人员在寒冬里感受到了司法的阳光和党的温暖。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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