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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2014年发放司法救助款92万元
发布时间:2015-01-04 14:28:46


    本网讯(张智全)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救助体系,有效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据统计,刚刚过去的2014年,该院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和发放自行救助款及信访救助款共92万余元,受到一致好评。

    为确保司法救助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该院结合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构建了包括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诉讼费缓、减、免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司法救助体系。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发放诉讼须知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熟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实际,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一律实施救助。

    此外,该院还对司法救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明确要求在三天内必须审批完毕;凡受救助当事人需要聘请代理人的,协调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需要调查取据的,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在审理程序上,凡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决不适用普通程序。 通过狠抓落实,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目前已在法院的工作环节基本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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