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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明知所售物品为赃物仍进行购买法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01-05 16:30:27
小伙明知所售物品为赃物仍进行购买法庭受审 2014年4月份,崔龙定(另案处理)伙同刘广(未满16周岁)窜至武陟县龙源镇等地方盗窃黄金项链、耳环等物品被告人李彦淋、李海燕(另案处理)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975、500等不同价格购买,经鉴定,总价值为4710元。 来源:
武陟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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