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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推行“立案调查令”解决“立案难”
发布时间:2015-01-06 11:00:01
本网讯(丁鑫) 为解决当事人由于“取证难”而导致“立案难”的问题,2014年来,福建省泰宁法院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即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再由其向公安、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收集所需的证据。 据介绍,目前适用调查令的案件主要为离婚、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纠纷,调查事项集中为户籍登记、工商登记和婚姻登记等信息。该院依据当事人或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3份,全部成功查询到被告的身份信息,调查立案2件,切实便利当事人诉讼。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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